湘西自治州民族广播电视大学
办公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一、教育信息技术中心作为办公网网上信息的日常管理机构,对信息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具有管理权。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办公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
二、办公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处室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报送的一切信息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真实有效的。凡因虚假、反动、色情等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报送者承担,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责任。
四、在办公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帐号、盗用他人IP地址。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不按国家和镇有关规定擅自开设二级代理接纳网络用户。
(七)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八)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五、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设备和个人用户,由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给予警告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十、本规范由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湘西自治州民族广播电视大学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