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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活人墓”清理登记工作的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17日】     【打印本文
吉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活人墓”清理登记工作的通告
 
吉政通〔2020〕20号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吉首地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吉首地区6月30日全面启动殡葬改革的要求,现将吉首市火葬区范围内开展“活人墓”清理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吉首市火葬区内的“活人墓”,包括未安葬的单人墓、未安葬的双人墓、一方已安葬另一方未安葬的双人墓。
二、清理范围
1.峒河街道:龙泉社区、大田社区、峒河社区、新桥社区、光明社区、向阳社区、五里牌社区、林木山村、岩寨村;振武营村(不含溪头)、上佬村(不含上佬组)、望江坳村的望江坳组和青树坳组。
2.镇溪街道:科技园社区、胡麻井社区、商业城社区、雅溪社区、砂子坳社区、马坡岭社区、吉新社区、坪山坡村。
3.石家冲街道:荣昌坪社区、桐油坪社区、营庄社区、石家冲社区、曙光村。
4.乾州街道:竹园社区、古城社区、小溪桥社区、蔬菜社区、狮子社区、兔岩社区、接丰社区、云峰社区、漩潭社区、兴隆社区、小庄村、吉庄村、大庭村、树岩桥村、金坪村,三岔坪村1-7组和西门口村1-5组。
 
5.双塘街道:周家寨社区、汇祥村、兴田村、联合村、明丰村、阴上村、联兴村、双塘村。
6.吉凤街道:龙凤社区、双河社区、湾溪社区、牯牛坪社区、木林坪社区、捧捧坳社区。
三、登记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30日止。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行放弃墓位置换惠民殡葬政策,并依法依规对其严格整治。
四、登记程序
1.登记。方式一:由墓主及其亲属前往“活人墓”所在社区(村)自行申报;方式二:由吉首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在职干部职工及亲属的“活人墓”进行摸排登记,登记后将登记表分类整理送达墓地所在社区(村)。
2.核查。社区(村)实地核查登记,报送街道(乡镇)。
3.上报。街道(乡镇)对登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上报吉首地区殡葬改革办。
五、有关要求
1.严格程序。严格按照登记、核查、上报、拆除、兑现的程序执行,对登记在册的“活人墓”,按照《吉首市惠民殡葬奖补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规定:殡葬改革实施前登记在册的原“活人墓”,按规定自行拆除平毁,墓主过世后葬入兴龙陵园的,免费提供公墓山基本墓位。由吉首地区殡葬管理部门核发确认书,在需要安葬时凭确认书到殡葬管理部门按程序兑现惠民殡葬政策。
2.严格标准。本次登记的活人墓是指人员未安葬(含一方已安葬,另一方未安葬的双人墓),已圈坟硬化,外观基本成型,在本通告发布前已建造好的墓穴。通告发布后新建的墓穴不予登记。
3.严格规定。墓主或其亲属要在市自然资源部门、殡葬管理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见证下自行拆除,由殡葬管理部门核发确认书。登记后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殡葬管理部门适时采取集中拆除。对本通告发布后仍然违规新建、违规买卖墓地、违规买卖“活人墓”的,一经发现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坚决整治到位。对弄虚作假骗享相关奖补政策的,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