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电大开放教育学生管理规范
学历教育
湘西电大开放教育学生管理规范

来源:【】     更新时间:【2016年09月26日】     【打印本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开放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效果和各种教学资源的利用率,规范开放教育学生学习过程,提高开放教育学生素质,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结合相关管理办法,对开放教育学生学习环节管理做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在我校开放教育的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成人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成人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当地留得住用得上的合格人才。

                 第二章  规范学生学习档案管理

  第四条学生入学注册后,辅导员、任课教师和相关处室要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如实记录,建立学生学习档案。

  第五条  学生在读期间,必须认真遵守学校有关的教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记入学生学习档案,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条件;情节严重者,学校将通知学生所在单位。

  第六条  任课教师和辅导员共同配合做好以上内容记录和检查,由辅导员进行汇总,相关处室进行抽查。

第三章  学生学习环节管理规定

                第一节  积极参加面授辅导

  第七条  面授辅导是开放教育教学环节中重要的一环,也是开展其它教学活动的基础。学生应该提前做好预习,利用师生面对面交流的机会,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

  第八条  学生要按时到校,因故不能参加面授,要电话告知任课教师和辅导员,履行请假手续。到校后,要认真遵守课堂纪律,爱护学校公物。

  第九条  学生每门课程的面授辅导必须达到1/2以上的出勤次数,方可参加湘西电大优秀毕业生、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湖南电大奖学金、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等评选。

                  第二节  利用网络开展学习

  第十条  学生要充分利用国家开放大学、湖南电大和湘西电大在线教学平台资源,开展网上自主学习。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规定每生每周所有课程网上学习时间不低于2小时,即每个月不少于8小时。

  第十一条  每月按时登录湘西电大在线教学平台,进入课程讨论区,参加学校组织的网上集中答疑活动。学生发帖要遵守国家网络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发布与教学管理或课程无关的内容。否则,管理员有权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将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追究发帖人责任。

  第十二条  学生利用班级QQ群、微信群、掌上电大等进行教学交流活动时,内容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

                第三节  按时上交、完成平时作业

  第十三条  学生要按计划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平时作业,纸质作业不得复印和打印(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严禁抄袭和代写作业。如有发现,视情节扣分。

  第十四条  网上作业和纸质作业最迟提交时间:上半年为6月20日,下半年为12月20日。

第十五条  不按时完成并及时上交作业者,不允许参加期末考试。

第十六条  每学期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学习笔记。

                 第四节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第十七条  学生在读期间,应结合所学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实践报告及时上交辅导员。

  第十八条  社会实践报告不得抄袭,一旦发现,取消该科成绩。

  第十九条  学生要按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因未及时提交影响成绩评定者,后果自负。

                第五节  认真撰写毕业论文

  第二十条  学生修完专业课程80%以上,可以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要根据自己所学习的专业知识,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去写,结构要合理,论据要充分,论点要清晰,有一定的学术性、实用性和创新性。

  第二十一条  论文所引用得参考文献要有标注,要体现作者、作品、出版社、出版时间等,不得抄袭,一旦发现,取消毕业论文成绩,推迟半年毕业。参考文献:专科不少于5篇,本科不少于10篇。

  第二十二条  学生要按时提交毕业论文,因未及时提交影响成绩评定者,后果自负。

第六节  积极参与评优活动

    第二十三条  凡是符合各级上报评优条件的学生要积极参与评优活动,如湘西电大优秀毕业生、湖南电大优秀毕业生、湖南电大奖学金、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等评选。

第七节  积极参加学校其它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该学期每门课程形成性考核均扣除5分/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未能详尽说明的事宜,由相关的配套规定解释说明。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湘西自治州民族广播电视大学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