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指导教师职责意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教师资格审查
学校应聘任思想作风正派,专业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相近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二年以上并从事教学或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
3、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五年以上并一直从事教学或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
二、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指导学生正确选题,签定选题意见,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论文指导记录表。
2、审查学生的论文提纲,解答疑难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3、检查学生论文进展情况,审阅论文初稿,指出不足之处,指导学生进行修改。坚决杜绝学生通篇网上下载和通篇抄袭他人文章的情况发生。
4、定期和学生联系,及时解决学生毕业论文中的问题。对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进行分阶段指导不少于3次,每次指导需进行较详细的记录。
5、评审毕业论文,写出切实而具体的评语(不少于100字),给出论文初评成绩,指导本科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6、负责收齐学生毕业论文的原始材料,或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所有资料并交开放教育学院保存。
三、指导教师的考核
1、开放教育学院定期组织对指导教师的论文指导工作进行检查评定。
2、学院对获得优秀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在学生论文写作过程中疏于指导或对学生要求不高、管理不严的指导教师,学院将给予批评教育。
湘西电大教学科研处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