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湘西自治州民族广播电视大学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18年05月26日】     【打印本文
为规范我校正版软件使用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教学管理等通用软件。
我校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各处室和办公终端使用人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具体负责本校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及管理工作;各处室负责人负责本处室正版软件环境的保持工作。 
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每年度根据需要,设立正版软件采购专项,对本校所需和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统一购置、维护或授权
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办公设备符合正版系统软件的安装要求。
正版软件采购后,需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和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受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由教育信息技术中心集中存放和保管。
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后勤总务处作为正版软件资产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将正版软件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配合财务建立健全正版资产的明细帐卡。
已购置软件资产纳入我校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我校资产管理相关制度,防止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由教育信息技术中心集中妥善保存。
各处室自行采购的以及上级部门分发使用的业务专用软件需在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登记备案。
加强版权意识,未经批准,任何教职员工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或授权信息;不得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本办法由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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