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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处室、争当文明个人”活动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年05月18日】     【打印本文

 

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处室、争当文明个人”活动的通知

 

 

各处室: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改善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激励争先创优,建设文明校园,努力营造充满活力和生机的工作氛围,学校决定在全校各处室及全体教职工中开展“创建文明处室、争当文明个人”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处室认真组织实施。

一、活动时间

0一八年二月至二0一八年十二月

二、评奖办法:

本次活动由校领导班子监督、考评,将评出“文明处室”4个,“文明个人”10人。学校对获奖对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三、评奖考核条件

(一)“文明处室”评奖条件

1、处室工作宏观控制情况,考试工作年初有计划,每月有工作历,年终有总结;工作条理性强;每月组织一次处室会,及时布置工作任务和进行总结。

2、处室团结协助情况。处室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但分工不分心;处室与主管领导之间、处室负责人与工作人员之间关系融洽,布置工作顺畅,无争功诿过现象;经常开展有意义的活动;与其他处室团结协助,能共同完成相关工作。

3、处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能按学校要求及处室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能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减少开支,廉洁办公,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4、处室窗口形象情况:处室卫生有值日安排,内务整洁,桌面无乱摆乱放现象;处室人员遵守劳动组织纪律,着装得体,接人待物有理有节,经常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二)“文明个人”评奖条件

参照年终考核办法执行。

 

湘西自治州民族广播电视大学

0一八年五月七日